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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司法厅(局)构建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域协同机制座谈会在嘉善举行

发布日期:2019-11-14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携手打造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11月13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构建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域协同机制座谈会在浙江嘉善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双全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嘉兴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贤龙到会致辞。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司法行政系统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大局中责无旁贷。一年前,沪苏浙皖四地司法厅(局)经友好协商,在上海签署了《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一年来,沪苏浙皖司法行政系统扎实落实协议精神,不断深化务实合作,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成果不断涌现,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活动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双全代表浙江省政府向各位参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他强调,各地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为法治长三角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作出新贡献。一要加快推进长三角制度供给一体化,共同研究谋划重点立法项目,加快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二要加快推进长三角行政执法一体化,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搭建行政执法合作平台,建立“信息互通、矛盾共管、人员联控、事件同处”的跨区域风险防控协作机制,提升长三角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三要加快推进长三角政法信息数据资源一体化,加强长三角政法信息系统共建共享,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逐步实现政法信息数据资源一站式一体化。四要加快推进长三角法律服务一体化,统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联合保障和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提高长三角地区法律服务整体竞争力。

刘振宇指出,法治是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了不少工作;过去一年多,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构建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各地各有特色、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他认为,此次会议召开及时,体现了高政治站位。他表示,构建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域协同机制,是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关于做好长三角三省一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他希望,三省一市司法厅(局)继续深入落实各项要求,在充分履行职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工作,要围绕服务中心工作选好合作项目,要贯彻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规定,要解放思想、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

随后,沪苏浙皖司法厅(局)长围绕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

陆卫东表示,在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过程中,上海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主动探索,创新实践;各地要扎实推进沪苏浙皖司法厅(局)交流协作,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区域法治协作水平。

柳玉祥表示,江苏始终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有力推动者和坚决执行者;江苏将紧扣“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目标,加强与兄弟省市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制度供给、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从制度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贡献江苏智慧和江苏力量。

马柏伟表示,共商构建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域协同机制,体现了长三角司法行政机关讲政治、顾大局、强服务的优良作风。要聚焦勇立潮头、明确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要聚焦重点领域、完善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体系;要聚焦务实高效,健全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要聚焦群众满意,建立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  

姜明表示,构建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域协同机制,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全方位、深层次合作,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对影响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规范等做好整合归纳,统一内容,趋同操作,促进规则衔接、政策互通,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实现更大作为。

会上,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共同发布《进一步优化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宣言》;并共同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2019-2020 轮值年度区域合作重点项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了示范区建设相关情况;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司法局局长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行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区域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联合调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

嘉善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