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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誉天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仲裁委秘书处,市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的通知》(浙司〔2019〕41号)和《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嘉司〔2019〕7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我市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现将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司法厅马柏伟厅长关于嘉兴要高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任务分解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应驻尽驻”

1.完成仲裁、行政复议进驻网上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仲裁、行政复议进驻有条件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行政复议处一处、行政复议处二处市仲裁委秘书处完成时间:2019年6月】

2.加快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中心前店后场式服务,将公证、法援工作延伸到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做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二)围绕中心,进一步提升专业领域法律服务能力

3.深化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等活动。【牵头部门: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律师协会完成时间:全年】

4.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建设,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完成时间:全年】

5.加强互联网公证处和互联网+公证业务建设,引导公证机构积极拓展网络金融、知识产权、参与司法辅助等公证服务领域。【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员协会。完成时间:全年】

 6.做细做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群”全覆盖,提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直接服务能力和指引功能的有效发挥。【牵头部门: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7.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牵头部门:律师工作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8.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9.理清目录清单,出台意见,指导推进相关行政机关使用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牵头部门:行政复议处一处、行政复议处二处市仲裁委秘书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10.试点探索仲裁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发挥仲裁确认职能作用,确保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得到履行。【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市仲裁委秘书处。完成时间:全年】

(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11.助力“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12.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牵头部门:律师工作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五)缓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现状

13.建立完善规模所、名所与资源相对薄弱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结对帮扶机制。【牵头部门:律师工作处;配合部门:市律师协会。完成时间:全年】

14.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托管代管、培育规模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满足资源相对薄弱县域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配合部门:组织教育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15.按照“应上尽上”的要求,仲裁机构和人员名录、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录、行政复议机构等进驻“12348”浙江法网。【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配合部门:调研督察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19年6月】

16.总结推广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探索互联网公证。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部门:市公证员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17.加快智慧法务建设,在乌镇司法所率先试点互联网司法所建设,推送“互联网+司法所”“互联网+律所”“互联网+公证”等远程服务。【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桐乡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18.加快“微服务”精准化建设,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党员先锋站”“法治小院”和商贸楼公示法律顾问微信群二维码、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法律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专业服务。【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七)全面集成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数据

19.全面实施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人员法网在线值班服务制度。【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组织教育处完成时间:2019年6月】

(八)推进公共法律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强化制度建设

20.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21.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间:全年】

22.加强与嘉兴学院等高等院校协作,争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理论取得创新突破。【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部门:调研督察处完成时间:全年】

(九)完善畅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批评意见渠道

23.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制度。【牵头部门:组织教育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完成时间:2019年3月】

24. 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确保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干部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或者在线网络平台值守【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组织教育处完成时间:2019年4月】

25. 各级司法局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厅。【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调研督察处完成时间:2019年3月】

26.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普遍设立“群众批评意见信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19年3月】

   (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27. 大力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序发展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十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

28.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2019年3月】

29.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机融入、适时嵌入本地区公共服务建设中。【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时间:全年】

30.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和影响力。【牵头部门:调研督察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完成时间:全年】

31.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提升。【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部门:调研督察处完成时间:全年】

(十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32.落实律师调解、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经费补贴工作。【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是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便捷化的创新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人员、经费等相关支持。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职能,督促和引导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按照分工方案,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进度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AB岗制等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主动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

 

 

                              嘉兴市司法局

                          2019年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