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桐乡市司法局三举措加强等级人民调解员建设

发布日期:2020-10-13

近年来,桐乡市司法局持续抓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规范化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指航标”。成立由桐乡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局分管领导为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道)调委会主任为成员,负责评定工作的具体开展实施。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调解主任例会等,层层传达评定精神,明确评定规则和条件,全面动员广大人民调解员参加等级评定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评选流程,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制定评审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初审后上报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主要从调解员文化程度、从事调解工作年限、实际调解能力、累计纠纷调处量、理论研究能力、获得表彰荣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符合等级评定相应条件的调解员予以确认并上报上级评定组织。同时,做好等级调解员履职情况跟进,由市司法局会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升级或降级,确保等级调解工作真实有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一级人民调解员12名,二级人民调解员30名,三级人民调解员63名,四级人民调解员39名。  

三是注重以优促优,激发“新动能”。组织等级人民调解员参与桐乡市首届“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共有来自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的35名调解员入选“金牌调解员”候选人库,并积极参加“三个一”组团下基层服务活动,交流各地调解实况、分析热点调解难题、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组织等级调解员参加各级培训,邀请法官、全省人民调解专家等进行授课,全面提升调解员法治水平和调解技能,今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0余次。

桐乡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