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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

发布日期:2020-10-27


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政复字〔2019〕104

      

申请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2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延期三十日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述称: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8日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堆放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使用后的144个空桶处罚款肆万元。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受托在嘉兴庆丰线输变电工程安装高压电缆接头,于2019年6月下旬到9月底施工期间,集中堆放高压电缆密封胶使用后的空桶,在武原街道滨海大道与潘家浜路交叉口西侧存放144个,共重约150公斤,计划工程完工后运走。在接到环保检查后,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整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以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多次求证,高压电缆密封胶和其空桶不是危险物,也找不到国家有关空桶放置处理的规定。我国各地区环保部门从来没有将该胶的空桶堆放作为违反环保防治条例的先例,该密封胶也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另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规模小、利润少的小公司,难以承受肆万元的高额处罚。因此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或减轻处罚。

被申请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辩称:一、该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9年9月2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武原环卫移交的线索后,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武原街道滨海大道与潘家浜路交叉口西侧露天堆放着输变电工程施工所产生的高压电线接头密封胶废包装桶,未采取相关污染防范措施,经现场清点,大桶72个、小桶72个,共重约150公斤。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月下旬开始在此地施工,施工产生的废包装桶陆续堆放。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危废的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该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25日对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随意堆放危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2月5日,向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9年12月19日送达。以上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危废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的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四、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出高压电缆密封胶和其空桶不是危险物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为危废(废物类别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代码为900-014-13,危险特性为T、毒性);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为危废(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武原街道滨海大道与潘家浜路交叉口西侧露天堆放的高压电线接头密封胶废包装桶为危废,大桶72个、小桶72个共重约150公斤,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上所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恰当,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本机关查明:20199月2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载明:“在海盐武原街道滨海大道与潘家浜路交叉口西侧,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滨海大道与潘家浜路(在建)交叉口西侧露天堆放大量废铁桶、废木箱、布条、编织袋、砖石等垃圾,其中废铁桶有大小两种,大桶为上禹牌高压电线接头密封胶(B组份)废包装桶,小桶为上禹牌高压电线接头密封胶(A组份)废包装桶,部分桶内有少量剩余物质(大桶内黑色物质已结块,小桶内为白色透明状物质),……均为露天堆放,未做好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等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同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审批同意立案查处。2019101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叶某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笔录》载明:叶某是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缆接头安装工,公司业务是提供电缆接头的安装服务,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主要是电缆接头、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公司接到嘉兴庆丰线110KV输变电工程的电缆接头安装合同后派其到海盐施工,废包装桶都是施工过程中产生临时堆放的。废包装桶都是装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的,现场检查时有废包装桶大小桶各72个,共144个,重约150公斤。”2019101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取证《委托安装合同书》及《产品说明》一份,合同载明:甲方上海某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乙方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嘉兴庆丰110kV输变电工程进行施工。20191022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嘉兴市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班组长凡某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笔录》载明:凡某是嘉兴市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班组长,公司主要业务是输变电工程施工。海盐县的庆丰线输变电工程是嘉兴市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施工服务由上海某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上海某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庆丰线输变电工程电缆附件安装施工承包给了其他单位,废包装桶是这家单位自20198月陆续堆放的。同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清理露天随意堆放的废包装桶,按固废管理规定规范贮存。20191024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为罚款4万元。201912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可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该告知书于次日送达。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191216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款肆万元。该处罚决定于20191218日送达给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引发本案争议。

另查明,根据《产品说明》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涉案的废包装桶内为SY-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该密封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14-13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危险特性为T。装载过该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的废包装桶或容器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特性为T/In。

以上事实有《武原街道固体废物领域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交办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委托安装合同书》《产品说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案件调查报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证、现场照片、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本案中,废包装桶内材料为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而装载过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的废包装桶或容器属该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张高压电缆接头密封胶及包装桶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嘉兴庆丰110kV输变电工程施工时,将施工产生的高压电缆密封胶废包装桶随意堆放,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的行为作出处罚认定事实清楚,主体适格,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