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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明确!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次数:

近日,嘉兴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嘉兴市司法局出台《健全和规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33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积极参与,首批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保、人力社保、文化广电旅游、水利、医保、市场监管等8家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结合执法实际,依法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94项,通过推出免罚清单,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用清楚列明的清单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


案情简介

8月6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执法人员在桐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厂区内东南侧水泥地上露天堆放废纸板边角料,堆放区域未采取防雨防流失措施。该公司的这些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嘉兴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桐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65万元。根据印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一般工业固废露天堆放的处罚(堆放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首次被发现,当场改正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桐乡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露天堆放面积在10平方以下的行为属于清单施行前已经立案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嘉兴首份跨领域免罚清单,将进一步规范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嘉兴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嘉兴通过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责机制,逐步实现政府监管由单向行政管理的监管者向治理者转变,由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适度监管转变,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空间,向市场主体释放审慎包容监管的清晰信号,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各类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免罚’不等于‘免责’!”, 并不免除其他诸如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嘉兴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将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下一步,市监察委员会、市司法局将推动各执法部门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清单要求,密切跟踪清单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成效,主动听取市场主体对清单执行情况的反馈反映,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扩大清单范围,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