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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构建联动型监督体制促进法治海盐建设

发布日期:2020-09-22    信息来源:嘉兴市司法局

今年以来,海盐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为新起点,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全面融合法治督察、县委巡察、专项评查、执法监督各类监督形式,进一步推进我县法治建设,为我县努力打造“重要窗口”精彩海盐板块保驾护航。

一是法治督察为源,全面推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计划》,确定县交通运输局、百步镇等5个单位为实地督察对象,县公安局、武原街道等20余家单位为书面督察对象,分类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检查案卷、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督察,并形成书面反馈材料。被督察单位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定期整改落实,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告整改情况。

二是县委巡察为专,提高标杆。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选派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等内容深入开展督察,目前已对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实地督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实效。

三是专项评查为新,延展层次。根据《海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行政机关工作评议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要求,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建评查小组,自7月中旬开始,对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专项评查,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形成评价报告,为集中评议阶段形成评议意见提供依据。被评议行政机关将根据县人大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县人大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四是执法监督为基,细化落实。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三项制度”、五大领域等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组织听取汇报、案卷评查、跨部门行政执法现场交叉检查、重点事项专项督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派员参加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执法部门一同参加专项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海盐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