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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7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现将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我省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我省应试人员达到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应试人员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月25日至2月3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 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月7日

各市司法局联系方式

杭州市司法局

地点: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电话:0571-85256553,85256519

宁波市司法局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温州市司法局

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电话:0577-88956293、88360907

嘉兴市司法局

地点: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3楼

电话:0573-82095114、83853071

湖州市司法局

申请分数核查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4楼1402室

资格申请受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8楼802室

电话:0572-2399118

绍兴市司法局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

电话:0575-85338255、85163214

金华市司法局

地点: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5楼

电话:0579-82339001

衢州市司法局

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副楼4楼411室

电话:0570-3086052

舟山市司法局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605室、606室

电话:0580-2029137、2283569

台州市司法局

申请分数核查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市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417室

资格申请受理地点: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

电话:0576-88893996、88603597

丽水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一楼111室

电话:0578-210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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