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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司法局“三个一”确保村级调委会换届“换人不换挡”

发布日期:2021-02-22 字号:[ ]

新一届村社换届以来,海宁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强选任、强规范、强保障”,制定下发《法律和当前政策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换届的相关规定》等各类指导,及时开展“一承诺一清单一培训”三个一工作,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不停顿、不断档,新任调解主任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一是签写一份履职承诺,增强新任调解主任使命感责任感。“履职承诺”内容包括要求调解主任严守党纪法规和调解职责,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规范调解工作档案,做实调解回访,积极参与培训学习提升自身素养等各方面内容。新任调解主任对履职内容进行签字承诺,并在村(社区)进行对外公示,给调解主任肩上增加“压力”,促使新任调解主任将“压力”变为履职的动力。同时,在部分镇(街道),在开展新任调解主任培训时增设调解员宣誓环节,增强新任调解员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履职承诺转化为转作风、解难题、促发展、求实效的重大行动。

二是建立一张心事清单,助力新老调解主任交接平稳有序。在2017年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深化推行“心事清单”,由离任调解主任将未调解完成的矛盾纠纷和潜在矛盾纠纷隐患以条目形式列出清单,对下一步纠纷调解思路及调委会工作建议进行梳理,并以书面化形式向新任调解主任签字移交,帮助新任调解主任迅速了解情况进入工作。同时,也进一步发挥离任调解主任能的作用,“离人不离心”,进一步确保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三是开展一次新任培训,重点做好新任调解主任业务指导。换届之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及时启动新任调解主任培训。通过由司法所长、挂职律师主讲,针对人民调解工作难点和疑问,从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纠纷原则、方法,调解协议专业制作需注意事项等,并结合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以奖代补”规定,详细讲解了人民调解案件的上报流程等相关要求。同时,邀请资深调解员、离任调解主任进行经验分享及典型个案分析,指导各新任调解主任进一步体会和掌握群众工作方法,了解社情民意,更好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海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