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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一三四”全面深化“法治海宁”建设

发布日期:2021-03-30

近年来,海宁市坚持以“法治浙江”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引,不断探索“法治海宁”建设工作,通过“抓牢一个关键、抓好三个覆盖、抓实四大机制”,持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走在前列,先后获评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省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等。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抓牢“关键少数”。建立“第一议题”学习机制,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市、镇两级党委书记带头讲授法治党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等方式,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全年学习《宪法》《民法典》等不少于8次。落实“第一责任”履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制度。及时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及普法、依法行政、三个领导小组的人员调整,落实法治专项经费,高标准收官“七五”普法,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在全市229个村(社区)全面推行建立“法治副书记”机制,建设1147个法治微网格,制定“微网格100条”,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向网格末梢延伸,扎牢法治“钢丝网”。

二是推进“三大覆盖”,深化基层治理。聚焦民主法治村(社区)、镇村法治文化阵地、市场主体法律顾问“三个全覆盖”目标,全力护航“重要窗口”建设。推进法治阵地“上提下延”工程,建成11个镇级法治文化公园、104个村组级法治文化阵地,154个“法管家”点位,435个“平安点点通”法治前哨,以产业园、商圈等为单位的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325个。持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成功培育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数量居全省首位;地市级以上179个,覆盖超全市村(社区)总数的四分之三。深化法治研学、法治文化乡村游等项目开发,通过精品带动,法治文化园、法治书屋、法治纳凉会串点成线,在全市规划7条法治文化旅行路线。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博儒桥村通过新建民心学院、打造“法治+研学旅游”,促进乡村旅游多元化,去年共接待游客1.23万人次,业态创收53万元,为法治乡村建设厚植沃土。创新设立48个基层治理联动工作站暨联勤警务室(站),有效破解基层治理中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边界不明晰、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难题,为基层治理提供“硬核”支撑。

三是做好“四个依法”,健全规范机制。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法治审查工作,目前全市已实现镇级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全覆盖。坚持依法监督,积极健全重大行政事项全流程规范,不断推进党内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五大监督。坚持依法执法,不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在周王庙镇先行试点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改革,实现镇级执法力量的“握掌成拳”。试点开展以来,已开展执法检查1325次,发出整改通知书530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39份。坚持依法化解,逐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向镇级覆盖,不断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基本实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2020年,全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立案数同比下降17.6%,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总数继续上升,全市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总量首次超过诉讼结案总量,创历史新高。

海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