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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嘉兴仲裁委员会公开选聘第五届仲裁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7

嘉兴仲裁委员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1998年成立以来,嘉兴仲裁委员会始终秉持“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为改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提升仲裁公信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嘉兴仲裁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符合本委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需提交申请,包括新申请者和申请续聘的本委在册仲裁员。

二、申请条件

仲裁员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二)品行端正、注重效率、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

(三)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来自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从事律师工作:

1.律师执业满八年;

2.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三)曾任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专门从事民商法律或经济贸易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高级职称;

(五)从事经贸等专业工作:

1.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申请者如属于在职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新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的人士及申请续聘的目前在册仲裁员,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附照片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邮寄或递交至本委,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xac980528@163.com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本委审查评估后,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公示后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第五届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为原件(纸质版),其他证明材料可为彩印件或复印件,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委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者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者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委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委已有认为申请者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三)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委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委聘任,本委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本委将不予退回。

五、联系信息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177号 嘉兴仲裁委员会

联系人:嘉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崔志娟

联系电话: 0573-82072047

 

   附件:第五届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

 

嘉兴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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