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

海宁市“三措并举”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新模式

发布日期:2022-06-24    浏览次数:

海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市级各部门、镇(街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备案质量显著提升,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首尾”把控,规范文件“制清”环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机制,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两次以上合法性审查,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创新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机制,明确法律顾问“出席且出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理合法合规。实时关注上位法规“立改废”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遵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去年以来,市政府法制部门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69件,提出并修改意见100余条,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专项监督检查3次。

二是“标准”升级,提高文件审核质量。通过指引方式,提级审查标准,将立法技术规范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标准,提升审查强度。审查过程中注重对发文主体合理性、文件结构格式、规文可操作性、部门协调性等方面实施“全覆盖”审查把关。通过多方论证、反复研讨,制发《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海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意见》,梳理编撰《海宁市政法法律实务工作手册》并下发给各镇(街道),有效提高市、镇(街道)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模块”重塑,优化文件审核方法。以“一所一品”个性化项目模式为契机,在周王庙镇、硖石街道探索优化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针对特定审查内容,探索镇(街道)与职能部门的衔接机制,如与市场监督局公平竞争审查、与人社局评选表彰类审查、与发改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审查等构建衔接平台,明确审查过程中就特定的审查内容相互听取意见,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征询人大常委会及司法机关意见,将人大备案审查和法院司法审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最终保障,最大程度提升法律风险预防效果。去年以来,共启动征询机制13次,获取征询建议3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