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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嘉兴市本级法治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9    信息来源:嘉兴市司法局

为统筹法治嘉兴建设社会监督力量,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0〕3号)《2020年法治嘉兴建设工作要点》(嘉委法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市本级公开选聘首批法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年满18周岁,七十周岁以下,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身体健康;

2、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中选聘;

3、选聘市级法治监督员10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嘉兴建设;

2、熟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政策制定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3、热心参与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4、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主要职责

法治监督员在中共嘉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嘉兴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专项法治监督工作;

(二)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三)受邀列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四)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五)参与法治建设调研、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

(六)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七)参与选聘单位组织的其他法治监督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定向特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嘉兴市本级法治监督员推荐表》,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

(1)推荐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

(2)联系地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中南大厦1305办公室 )。

(3)推荐联系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嘉兴市本级法治监督员推荐表(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和电子照。

2.定向特邀: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中择优选择部分待聘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将其纳入法治监督员队伍。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个人自荐和定向特邀人员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商议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法治监督员聘书》和《法治监督员监督证》。法治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法治监督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嘉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573-8385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