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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司法局高点站位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发布日期:2021-11-29    信息来源:嘉兴市司法局

平湖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原则,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责机制,围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座谈、一张清单、一套机制、一次培训、一批案例“五个一”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柔性执法工作成效。

一是出台统一事项清单。转发嘉兴市监委、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健全和规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机制的实施意见》,召集11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专题座谈,商议研究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并到各基层行政执法站所调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汇总并制定出台《平湖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清单执行主体,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保、人力社保、文旅、卫生健康、水利、市场监管等8个部门率先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单免罚”制度,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事项,镇、街道参照执行,并逐步向其他行政执法领域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健全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执行机制,重点对涉及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三是坚持严格审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修订公布和在行政处罚活动中规范适用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与教育的作用,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人性化执法方式,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执法环节,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教育企业自觉纠正。执法过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知识问答、以案释法、短信推送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具体轻微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进行宣教指导,提高柔性执法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 “首单免罚”制度实施情况实行法治专项督察,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事项案件评查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对有瑕疵的部门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建议书,推动整改落实。将柔性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平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内容,以法治平湖主体班培训为依托,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部门柔性执法实操培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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