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司法局荣获“全省‘枫桥式’司法所 建设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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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桐乡市司法局以“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发挥司法所在平安桐乡、法治桐乡建设中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近日,省司法厅公布了2021年度“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表现突出集体,桐乡市司法局榜上有名。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夯实司法所根基。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提出“支部建在所上”理念,乌镇司法所、梧桐司法所等6个所单独成立党支部。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做到专编专用,专业力量向一线下沉,配齐配强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按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完善配备“六室一库”,设置开放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二是强化作用发挥,提升司法所效能。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的主体作用,深化诉调“双向派驻”、“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提升调解合力,今年来,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6700余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全覆盖。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的优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打造“法治桐乡·从家开始”普法品牌,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评选等活动推动法治家庭建设。 三是选树先进典型,打造司法所亮点。在乌镇司法所成功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基础上,今年,提前谋划,重点培育,强力推进创建工作,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同时,进一步扩大模范典型的引领作用,乌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洲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圣德所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河山司法所调解员钱永根不顾天冷、水深,跃入3米多深的河中救起落水者,展现了红船旁司法行政队伍的使命担当。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桐乡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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