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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45362/2022-00038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8-11
组配分类: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9    信息来源:嘉兴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2239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 号,下称《评价条件》)申报条件,5年来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非法学专业执业满一年,且5年来(执业年限未满5年的,执业以来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初定三级、四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具备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5年来(执业年限未满5年的,执业以来)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司法局、人力社保部门初审,由市司法局和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嘉兴市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司法局、人力社保部门初审,由市司法局和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经嘉兴市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报省高评委评审。

  三、申报方式

评审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相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除评审表外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初定三级、四级人员同样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先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个人信息,申报单位、主管司法局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要求按《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司2019101号)文件执行。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完成2019-20224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能有序过渡,3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1.按照管理平台中提示的申报材料要求上传《单位推荐报告》《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采集表》(高级职称)等材料。

2.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评审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评审对象的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由市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

4.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6.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7.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8.以《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申报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推荐函。

9.《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自评分75分以上(含75分)的,可以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条件申报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

10.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5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完整的诉讼材料。

11.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详见《评价条件》第十四条)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3.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职称的,同时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通过平台网上报送,业绩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表格模板可通过平台下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县(市、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盖章,通过纸质形式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把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职称改革要求,完善律师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评价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我市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公开真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评审对象及其工作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认真规范。材料要求格式规范,手续齐全,相关内容一致、能相互印证;申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对,确保上传内容准确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四)及时报送。评审对象申报律师系列职称的截止时间为20229月15日。超过截止时间平台将自动关闭,不

再受理职称申报。

(五)律师初、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联系人:市局律师工作处顾伟峰83850578);市律协戴蔚燕82680036、潘虹82680035

初定三、四级职称人员材料申报联系人:市局警务人事处孙强,电话:83853995


 

 

                     嘉兴市司法局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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