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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工作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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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配合抗疫防疫的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各仲裁相关主体的健康安全,嘉兴仲裁委员会现就相关涉仲裁工作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仲裁立案事宜 为节省当事人时间、费用和人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风险,当事人应尽可能优先采取如下途径办理立案手续。 1.当事人(代理人)需要立案或进行咨询的,建议首先拨打咨询电话:0573-82072047、82062669,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jxac980528@163.com ; 2.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的,建议通过邮寄或快递仲裁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文件至: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177号嘉兴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部 3.因特殊原因必须现场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的,请先通过上述电话或者邮箱进行预约。现场立案当事人(代理人)须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预防措施。 二、关于案件审理事宜 1、自2022年3月29日起,暂停线下开庭审理案件。 2、当事人(代理人)就仲裁案件近期确需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使用邮寄、快递等方式。如确需现场提交的,请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预防措施,并与经办仲裁秘书进行联系。 如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导致案件受理、审理延期或给您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案件程序推进安排的问题,请及时与办案秘书联系。
嘉兴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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