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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司法局“四个坚持”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发布日期:2022-08-17    信息来源:嘉兴市司法局

桐乡市司法局以浙江省“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夯实根基、提升效能、履行职责、打造亮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着力发挥司法所在平安桐乡、法治桐乡建设中的作用。

一、坚持政治引领,夯实司法所根基

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提出“支部建在所上”理念,乌镇司法所、梧桐司法所等6个所成立党支部。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做到专编专用,专业力量向一线下沉,配齐配强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按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完善配备“六室一库”,设置开放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二、坚持作用发挥,提升司法所效能

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骨干地位,深化诉调“双向派驻”、“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提升调解合力,今年来,镇(街道)一级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900余件,占全市纠纷化解总量的66.6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全覆盖,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的优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打造“法治桐乡·从家开始”普法品牌,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等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普法氛围。

三、坚持改革创新,履行司法所职责

以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推动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在全市11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并将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要问题。配强队伍力量,发文明确司法所为乡镇(街道)法制审查机构,由属地配备专职法治员、兼职法治员各1名以上。用足用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资源,将其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查与通报,加强合法性审查,推动实现法官工作室、驻庭调解室全覆盖。

四、坚持典型示范,打造司法所亮点

在乌镇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成功创建浙江省“枫桥式”司法所的基础上,提前谋划,重点培育,强力推进创建工作,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同时,进一步扩大模范典型的引领作用,近年来乌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洲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圣德所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河山司法所调解员钱永根不顾天冷、水深,跃入3米多深的河中救起落水者,展现了红船旁司法行政队伍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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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