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三个坚持”扎实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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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结合“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以党建高地创建行动为契机,切实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坚持“全员覆盖”,落实党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以党委集中培训和支部常态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每名党员全年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学习培训,其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的学习培训任务。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开展覆盖全体党员的集中政治轮训,进行党员意识形态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教育培训。将支部常态化集中学习作为政治轮训的有效补充,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一夜学”等平台,开展覆盖全员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是坚持“多跨融合”,丰富党员教育培训形式载体。依托市级党校主渠道主阵地和各级“南湖·初心讲堂”、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教育培训的实效性。课堂教学与实景教学相结合,通过书记上党课、专家讲座、原文诵读、讨论交流等形式丰富课堂教学形式,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用好用活斜桥镇火车站爱国教育基地等“红色根脉”资源优势,开展现场体验式学习,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三是坚持“学践互促”,推动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实效。把党员教育培训与推动业务工作相结合,形成以政治理论指导项目优化推进的思路和举措,达到学习必有成果、成果必可落地的效果。将党员教育培训与宣讲调研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从宣讲调研中全方位提升能力素质,开展“共同富裕·青年说”学习调研和宣讲活动,共制作宣讲微视频12个。将党员教育培训与服务为民实践相结合,今年以来,党员干部、律师参与疫情防控700多人次,选派23名党员律师担任26个村社的“法治副书记(平安书记)”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海宁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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