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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健全行政争议闭环管控

发布日期:2023-10-23

海宁市以增强法治意识和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以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着力点,聚焦“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追责”创新机制建设。2020年以来,海宁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96件、74件、71件,案发量同比分别下降70.1%(其中2019年321件)、22.9%、4.1%,2023年1-9月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共计47件,案发量同比减少6%。

一是事前重预防,建立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围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四大主线”,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三大抓手”,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定向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提醒有关行政机关做好法律风险把控。今年以来,已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8份,协调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10件,并推动农村宅基地建房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

二是事中强化解,建立行政争议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制发《海宁市重大行政争议案件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工作制度》,明确属地属事责任单位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包案领导。建立“日常排查-包案分配-制定方案-实施化解-报结备案”五大工作流程,通过明确1个结案时间、至少对接1次办案机关、至少汇报1次分管市领导的包案化解方式,提升责任单位行政争议化解积极性。今年以来,通过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制度成功化解具有败诉风险案件6件。

三是事后严追责,建立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容错免责为原则,出台《海宁市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9种案件过错追责情形、7类免责情形、6种过错追责方式等。建立案件追责调查机制,由案涉行政机关启动自查,并形成《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分析报告》,交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审核,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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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