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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在全市率先成立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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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嘉善县委编办批复同意将嘉善县司法局内设机构社区矫正科调整为嘉善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正股级),作为嘉善县司法局领导和管理的行政机构,嘉善县率先在全市完成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此次嘉善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成立,既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的重大举措,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和规范化履职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嘉善县社区矫正机构具备独立的刑事执行主体资格,社区矫正队伍更具专业化、职业化,对于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下一步,嘉善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社区矫正法》各项规定落到细处、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嘉善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为建设“平安嘉善”作出积极贡献。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嘉善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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