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新一届嘉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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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嘉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已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号)《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嘉政办发〔2016〕5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市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受市政府法制机构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六)参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等活动; (七)参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享有权利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应邀参加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四)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或建议,对违法执法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 (五)调查了解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办理情况; (六)参加相关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七)市政府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注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向嘉兴市司法局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表(附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嘉兴市司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第三届嘉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联系人:姚娟;联系电话:83850577;EMAIL:jxsfj2019@163.com ;传真:82097209。 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和调研指导处 嘉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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