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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规定,嘉兴市司法局20247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司发〔202422号),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20〕45号)有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本次对现行有效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嘉兴市司法局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嘉司发〔2022〕20号

2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嘉司发〔2024〕3号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嘉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陈云飞

电话:0573-8338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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