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创新推进县域行政调解改革 夯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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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依托全省县域行政调解唯一试点工作契机,创新行政调解体系化模式,形成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信访化解、司法保护为一体的多元化解机制。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各行政调解主体共成功调处纠纷7057起,同比增加30.03%,达成协议后起诉或复议0起,连续两年达成零起诉和零复议。相关经验做法获时任省司法厅副厅长蒋建森批示肯定、法治日报及《法治浙江》简报刊发。 一是完善多元体系架构。出台《关于规范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专业调解员公布工作的通知》,多跨市卫健局、市住建局等34个行政部门,梳理形成“一张清单”,涵盖商业经济纠纷、专利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等89项权力义务。发布全国首个行政调解地方技术性规范《行政调解规范性建设导则》,从组织建设、场所设置、程序流程和卷宗制作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制定《行政调解文书参考文本》,全面规范差异化卷宗文本格式和留档要求,建立22项文本卷宗参照范本,形成“有据可依、有据可用、有据可查”的行政调解文书格式体系。 二是实行多元联动流程。出台《海宁市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化解的工作协同,形成全市“一横两纵”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与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多元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建立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函请调解、移送调解、通知调解等5种工作联动方式,明确6大工作原则,完善8项工作程序规定。创新实践“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2023年以来成功办理行政调解司法确认7件。 三是开发基层联动模式。依托“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推动行政调解重心下移、资源下聚、力量下沉。组建首批20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7个单位,及全市12个镇街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聘任专业行政调解员159名。充分发挥全市48个基层联勤警务室优势,从本地乡贤、退休政法干警中选聘45名专职调解员开展常态化入驻。集合市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形成部门联动基层一站式化解模式。开发上线海宁市“数智行政调解”应用,与解纷码、信访化解、司法确认等平台数据融通,构建县域和乡镇两级平台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闭环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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