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治嘉兴

桐乡市创新“123模式”推进法治镇街建设

发布日期:2024-02-22

桐乡市以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为牵引,创新“123”模式,从健全机制、强化队伍、打好基石等方面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建好“一套班子”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突出乡镇主体责任,较早探索在全市11个乡镇(街道)均设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并将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本区域法治建设具体工作。健全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镇街党政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各司法所协同业务部门推进涉法事务100余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3件。二是推动“两级联动”夯实基层法治力量。统筹镇街司法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多重力量,司法局政法专编人员19名全面下沉镇(街道)。成立县级合法性审查协同中心,落实编制人员5名,对镇(街道)报送备案的事项进行备案审查,并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人大法治监督和检察监督。在镇(街道)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并实现专(兼)职法制员全覆盖。2023年,镇(街道)备案229件。三是健全“三项机制”厘清法治镇街工作格局。完善镇街主要领导亲自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2023年,11个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50余次。完善合法性审查协审机制,用足用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资源,将其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决策必经程序,2023年累计开展协审15次,审查23件。完善法治镇街建设专项督察机制,将法治镇街建设全面纳入法治督察和市委巡察范围,同时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等制度,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