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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不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7 日在12315平台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一案

发布日期:2024-05-30    信息来源:嘉兴市司法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政复202349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7 日在12315平台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于20234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回复并责令履职。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延期三十日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徐某述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销售、运输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被举报人销售的鹿制品未附带在有效期内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且多次使用过期失效及跟案涉产品毫无关联的检疫证明企图躲避监管,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假思索就相信被举报人,徐某认为其执法能力低下、法律知识不足。二、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案涉产品使用的是行业标准NY/T 1162-2006徐某通过查看该标准发现该标准包含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该标准是预包装食品的执行标准,且按照预包装食品规定案涉产品亦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徐某认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审查、并未考虑就相信被举报人的鬼话,不免让人猜测是否有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等行为。三、关于附件中的答复:1、商品定性问题,农产品包含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鹿制品显然属于动物产品。2、答复说其他品牌也是这样标准,其他品牌的产品违法,被举报人也可以违法吗?此前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的用途是动物运输使用,并非销售使用且已经过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过期应当依法认定为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该过期证明亦未随运输附带。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中的链接:以药品鹿茸没有检疫合格证明,主张十倍赔偿,是否合理!腾讯新闻,首先腾讯新闻作为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并不具有权威性,而且该链接无法打开,该新闻所述的亦是“药品鹿茸”,并非案涉商品“初级农产品鹿茸”。综上所述,徐某认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被举报人提交的证据、说法、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全部不予认可,对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述答复全部不服,认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能力不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行为违法。

被申请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3年2月24日,徐某以其于2022年10月26日、31日在天猫超市购买的鹿茸片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为由,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嘉兴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电子公司)进行处罚。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徐某的举报线索后依法进行了调查:1、徐某2022年10月26日、31日购买的鹿茸片包装显示生产商为吉林某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科技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某某科技公司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案涉产品原料系2021年采购,并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原料鹿茸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合格证出证时间为2021年7月6日。因此,该产品原料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案涉产品批号为2204001,某某科技公司提供了该批次的成品检验报告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该产品具有合格证明文件。3、案涉产品鹿茸片(粉片)外包装所标识的标准:NY/T 116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标准,品类为鹿茸片。根据《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案涉鹿茸片包装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的规定。二、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处理程序正当合法。2023年2月24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徐某通过12315平台进行的关于某某电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举报。2023年2月27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并于当日通过12315系统告知了举报人。经调查后,2023年4月7日,对被举报人作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于当日将相关情况通过12315系统向徐某进行反馈。2023年4月25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作出的《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嘉经长水市监2023**号)通过邮寄(EMS)的方式寄送给徐某。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履行了投诉和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并且程序合法、处置适当。综上,请嘉兴市人民政府依法驳回徐某的复议请求。

本机关查明:2022年10月26日、10月31日,徐某在淘宝平台的天猫超市分两次购买了21盒鹿茸片,支付商品价款合计1333.65元。2023年2月24日,徐某以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为理由,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某某电子公司,要求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罚,并给予徐某一级举报奖励2023年2月27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为徐某的举报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2023年2月28日,某某科技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两份,分别就消费者反馈的购买的鹿茸片没有检疫证明“收到的商品生产日期与成品检测报告单日期不一致问题”作出说明。2023年3月3日,某某电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份,对案涉订单核实情况及处理方案作出说明关于商品定性问题,该商品执行标准是NYT 1162-2006,属鹿茸片的农业行业标准,可知商品非药品,是农业产品的,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即可。查阅其他品牌,如A品牌B品牌,也是将鹿茸片认定为初级农产品且标注在包装上,同时查看其他平台,如京东,均也是按照农产品进行销售。关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此前已有提供商品原料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于鹿茸的采割时间是每年5至7月,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该批次选用的原料是上一年5至7月,则提供原料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正常也是上一年五至七月的,非消费者认为的需提供成品同生产日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应该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该规定系针对动物产品的管理性规范,并非针对农产品的标准性规范,该商品属于农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应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未要求提供原料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23年4月7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徐某举报进行结案反馈,告知其经长水所核实鹿茸片的执行标准是NYT 1162-2006,属鹿茸片的农业行业标准,由于鹿茸的采割时间是每年5至7月,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该批次选用的原料是上一年5至7月,则提供原料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正常也是上一年五至七月的,非消费者认为需提供成品同生产日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徐某对此回复不服,引发本案争议。

另查明,2023年4月7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嘉经长水市监2023**号)并于同月25日邮寄给徐某

以上事实,有淘宝平台商品购买记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嘉经长水市监20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162-2006)《成品检验报告单》《关于天猫超市鹿茸片问题答复》《情况说明》3份商品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案被举报人某某电子公司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为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路**号菜鸟网络园区行政楼一楼,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经开分局所管辖,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徐某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后作出回复,主体适格,符合上述规定。徐某2023年2月24日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后,于2023年2月27日告知了徐某其举报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后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案涉鹿茸片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该批次选用的原料是2021年7月采购的,符合农业行业标准且其原材料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故于2023年4月7日对徐某的举报内容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反馈告知。同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嘉经长水市监2023**号)并于同月25日邮寄给徐某。以上调查处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另,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7日作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嘉经长水市监2023**号)后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直至2023年4月25日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当日才将该处理结果告知书邮寄给徐某。但鉴于对徐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且在举报处理期限内,本机关在此予以指正。

另,《关于天猫超市鹿茸片问题答复》系某某电子公司在收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查要求后,对本案举报内容进行的回复,并非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回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7日在12315平台对徐某的举报作出的回复

申请徐某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