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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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24年7月2日发布的第5号公告,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我省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各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司法局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电话:0571-85230907(申领工作现场), 85256555、85256553(其他工作时间) 宁波市司法局 地点: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电话:0574-87323218 温州市司法局 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电话:0577-88325408、88360907 嘉兴市司法局 地点: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3楼 电话:0573-82095114、83853071 湖州市司法局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楼湖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电话:0572-2399118 绍兴市司法局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 电话:0575-85338255、85163214 金华市司法局 地点: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5楼 电话:0579-82339001 衢州市司法局 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衢州市司法局513室 电话:0570-3086052 舟山市司法局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605室、606室 电话:0580-2283569、2027664 台州市司法局 地点: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 电话:0576-88893996、88603597 丽水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四楼415室 电话:0578-2106036 浙江省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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