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创建成果展:桐乡市篇 |
|||||||
|
|||||||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守好司法为民前沿阵地。 桐乡市司法局以司法所综合改革为牵引,以“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职能重塑,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司法所在法治桐乡建设中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狠抓落实,提升工作质效。深化诉调“双向派驻”“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三年来,镇(街道)一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6000余件,占桐乡市纠纷化解总量的67%。结合地域特色,培育“乡情·濮缘”“板凳法庭”“稻田理”等区域调解品牌,其中“乡情·濮缘”区域品牌获嘉兴市“十佳调解品牌”。延伸法律服务网络,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指导11个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企业法治服务工作站,并结合区域产业需求等元素打造特色法治驿站3个。全面深化“先锋助矫”活动品牌,与民盟共同开展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项目。以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为契机,推动司法所职能重塑,落实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等法治建设相关业务。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合法性审查443件次,其中规范性文件12件、重大行政决策11件、合同420件。 二是夯实基础,提升规范水平。按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完善配备“六室一库”,设置开放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乌镇、高桥、崇福、河山4家通过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验收,其中乌镇司法所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机制,做到专编专用,专业力量向一线下沉,配齐配强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出台《桐乡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司法协理员的聘用和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保障,提升智慧水平。根据《桐乡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规定,对卷宗制作规范并符合奖补政策规定的调解案件,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在提升案件制作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调动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三年来奖补金额每年递增约10%。整合司法所相关业务系统,用好“浙里调解”“浙江解纷码”等平台,加强信息化“数智普法人”建设,在开发区(高桥街道)、梧桐街道、濮院镇等地布设线下点位。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效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