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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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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选任张峰等80人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排名不分先后),任期五年,任期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2030年11月2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嘉兴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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